斯蒂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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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魂过山车》
一看到《惊魂过山车》的封面就知道你已身处斯蒂芬·金营造的意境中了。这是他第一本以电子图书( E-BOOK )发行的中篇小说。巨大的圆月发着阴森森的光,搭车者竖起大拇指的手横在前面,两道可怕的车灯由远及近,最恐怖的还是公路边的墓地里被带着邪气的月光照亮的雾霭从地面冉冉升起,是在任何纸质图书上达不到的效果。 在接下去的六十六页的文字里,斯蒂芬·金把你和阿兰·帕克的可怕经历紧紧地捆在一起。阿兰·帕克是个大学生,他搭便车穿越缅因州的山区去医院看他寡居贫困的母亲,因为她突发急病,而阿兰自己的车子坏了。这还没完,他很快就发现了一些可怕的事。一个搭载他的司机告诉他比做冷汗涔涔的恶梦更可怕的坏消息。"我跟你讲,所做的事最终都有报应。"一个带着一股邪气的老头在路上对年轻的阿兰说,他说得对。但阿兰所遭遇的绝对是不幸的。 近年来,斯蒂芬·金推陈出新:他出版了第一本有声小说《烟和血》、第一部连载小说《绿色奇迹》、有关战后婴儿潮这一代人的短篇故事集《心系阿兰蒂斯》、一部经典之作《瘦骨嶙峋》和一部描写一个在森林迷路的孩子的中篇现实小说《爱上汤姆·戈登的女孩》。 在《惊魂过山车》中斯蒂芬o金又回到了纯粹的恐怖小说上,他并未失去灵感,他的生花秒笔写出了童年时期的恐惧(在惊悚园坐过山车)和潜伏在日常生活中无法言叙的心事。这种情形下,缅因州的夜晚黑影朦胧,忽隐忽现,树枝在风中狂舞象"祭神仪式上疯狂的舞者",墓碑突兀在雾面上,甚至在阿兰母亲性命所悬的医院里护士走动时裙子簌簌作响的声音都极有恐怖的效果。正如人们所说的"于无声处听惊雷",这些生动传神的细节描写让恶梦成真。 阿兰和他的母亲后来怎么样了?应该说他的灵魂受到考验,你肯定会一直飞快地读下去,就象那鬼司机在那条恐怖的高速公路上的车速那么快。 ——迪姆·阿佩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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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的另一半》
“砍他,”马辛说,“砍他,我要站在这儿看。我要看血流出来。快点,别让我说第二 遍。” ----乔治.斯达克:《马辛的方式》 人们真正的生活开始于不同的时期,这一点和他们原始的肉体相反。 泰德.波蒙特是个小男孩,他出生在新泽西州伯根菲尔德市的里杰威,他真正的生活开 始于1960年。那年,有两件事在他身上发生。第一件事决定了他的一生,而第二件事却几 乎结束了他的一生。那年,泰德.波蒙特十一岁。 那年一月,《美国少年》杂志举办了一次写作比赛,他寄去了一篇短篇小说。六月,他 收到杂志编辑们寄来的一封信,信中说,他获得了本次比赛小说类的荣誉提名奖。信中还 说,评委们本来准备给他一个二等奖的,但从他的申请书中发现,他年龄不够,差两岁,还 不能算是名副其实的“美国少年”。但是,编辑们说,他的短篇小说《在玛蒂家外》是一篇 极为成功的作品,因此向他祝贺。 两周后,《美国少年》杂志寄来了获奖证书。为了保险,是用挂号寄来的。获奖证书上 有他的名字,但字体非常花哨,他几乎认不出来。在证书底部,有一个金色印章,上面是凸 起的《美国少年》杂志的标志——一个平头男孩和一个扎马尾巴女孩狂舞的侧影。 他母亲把泰德抱在怀里,吻个不停。泰德平常是个安静、老实的男孩,好象从来没有对 什么事情特别感兴趣过,另外,他走路时经常会自己把自己绊倒。 他父亲无动于衷。 “如果它真他妈的那么好,为什么他们不给他一点钱呢?”他靠在安乐椅上,抱怨说。 “格沦——” “别放在心上。你不折腾他的时候,也许这位大作家可以为我跑跑脚,买点儿啤酒。” 他母亲再不说什么了......但是,她自己花钱请人将信和证书装到镜框中,钉在他床头上 方的墙上。当亲戚和其他人来访时,她带他们去看它。她告诉他们说,泰德有一天会成为一 个大作家。她一直认为他注定要成为一个大人物,这些证书是第一个证据。这些话使泰德很 难为情,单他太爱他母亲了,不愿意告诉她这一事实。 不管难为情还是不难为情,泰德认为他母亲说的不全错。他不知道自己是否能成为一个 大作家,但是,他将成为一个作家,这是确定无疑的。为什么不呢?他擅长写作。更重要的 是,他已经开始写了。当他得奖时,他已经写了很长一段时间了。他们不会总因为他年龄小 因而不给他钱的。他不会永远十一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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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夷所思》
匪夷所思:最佳惊悚悬疑小说集 这是一本读过让你不寒而栗的书。世界顶尖恐怖大师(斯蒂芬。金、西区柯克等)巅峰之作。为您奉上一道精美的恐怖大餐!!!!被誉为有史以来最具想象力的惊悚小说集。本书毛骨悚然的诡异氛围,匪夷所思的骇人场面,出其不意的恐怖刺激被西方评论界公认为是极度恐怖与极限想象完美结合的典范。…… 作者:斯蒂芬。金 西区柯克 /目录 / 前言第一篇闪灵(1 ) 第一篇闪灵(2 ) 第一篇闪灵(3 ) 第一篇闪灵(4 ) 第一篇闪灵(5 ) 第一篇闪灵(6 ) 第一篇闪灵(7 ) 第二篇我知道你去年夏天干了什么(1 ) 第二篇我知道你去年夏天干了什么(2 ) 第二篇我知道你去年夏天干了什么(3 ) 第二篇我知道你去年夏天干了什么(4 ) 第二篇我知道你去年夏天干了什么(5 ) 第二篇我知道你去年夏天干了什么(6 ) 第二篇我知道你去年夏天干了什么(7 ) 第二篇我知道你去年夏天干了什么(8 ) 第二篇我知道你去年夏天干了什么(9 ) 第二篇我知道你去年夏天干了什么(10) 第二篇我知道你去年夏天干了什么(11) 第三篇德州电锯杀人狂(1 ) 第三篇德州电锯杀人狂(2 ) 第三篇德州电锯杀人狂(3 ) 第三篇德州电锯杀人狂(4 ) 第三篇德州电锯杀人狂(5 ) 第三篇德州电锯杀人狂(6 ) 第三篇德州电锯杀人狂(7 ) 第三篇德州电锯杀人狂(8 ) 第四篇迷魂记(1 ) 第四篇迷魂记(2 ) 第四篇迷魂记(3 ) 第四篇迷魂记(4 ) 第四篇迷魂记(5 ) 第四篇迷魂记(6 ) 第四篇迷魂记(7 ) 后记 / 1 / 前言 前言 记不得哪位哲人曾经这样说过:对艺术而言,人类的两种基本欲望只需极小的代价便可以挑动起来,那就是恐惧与性欲。对后者,非本文所涉及的话题,姑且略去。但是把恐惧带进我们的生活,却真的不难。最简单的方法:你可以躲在暗处,出奇不意地向某个路过此地的人大吼一声,你的目的就能达到。当然,前提是他不知道你要玩这个游戏。换句话说,就是对他要保证两个字——悬念。 悬念会产生恐惧?这样说可能太绝对了,但是,恐惧却绝对是出于对所面临事物的未知,这个论断给那些炮制悬疑、惊悚故事的人开了窍。在中外那么多会讲故事的人中,希区柯克显然属于深知其中奥妙之人,因此,悬念大师或紧张大师的称谓便被冠之于他的头上了。不过,那确实也是一门学问。例如他在《迷魂记》中讲了一个患有恐高症的人的故事,就凭这个属于精神病范畴的故事居然能演绎出一部令人观看时屏息凝神,紧张莫名的影片来,这确实令所有干这行的医生都自愧弗如。尽管这是一部老影片,但是讲故事的技巧却至今尚无人能出其右。 讲鬼能吓人,这不算什么本领,人本来就怕鬼嘛。可是要是把鬼的来龙去脉说清楚,把鬼说得有特点,有性格,那又是另一门功夫了。蒲松龄老先生在他那本《聊斋》中讲的那些鬼神,为什么至今仍被奉为鬼故事的经典?原因不言自明。而美国有一个专讲鬼故事的人,居然因此而发了财,作品风靡全世界,他就是斯蒂芬。金。他写的书里有一个故事被一位名叫库布里克的导演看上了,拍成了一部挺吓人的电影,影片的名字也挺怪,叫《闪灵》。 这个故事是从一个很正常的人开始的,但是逐渐你就会感觉到里面的不正常了。尽管《闪灵》只是部解闷儿的电影,可你看了还是要从心里感到冷。影片采用了一个悬疑故事的最基本套路:从一个封闭的环境开始,但是接下去,那又不同于一般的推理小说的结构了。在库布里克的处理下,你会发现,你是被不知不觉带进故事中的,当你一旦陷入其中,再想拔出脚来,那就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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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申克的救赎》
斯蒂芬·金始终焦虑着,自从他发现自己爱上写作这件事之后。一九五四年,七岁的他,因病休学在家,整天躺在床上看漫画。在母亲的鼓舞下,他创作了一个四页长的魔法动物故事,获得母亲所赏赐的一块美金稿费。他自觉人生就此开启了一扇“可能”的大门,但,焦虑也随之开始了。 --------------- 他先是喜欢写作,然后赚到了钱(代序) --------------- 他先是喜欢写作,然后赚到了钱(代序) ——略谈斯蒂芬·金的创作生涯 傅月庵 斯蒂芬·金始终焦虑着,自从他发现自己爱上写作这件事之后。 一九五四年,七岁的他,因病休学在家,整天躺在床上看漫画。在母亲的鼓舞下,他创作了一个四页长的魔法动物故事,获得母亲所赏赐的一块美金稿费。他自觉人生就此开启了一扇“可能”的大门,但,焦虑也随之开始了。 不同的人生阶段里,这种关于写作的焦虑,以着不同的面貌出现。“退稿”当然是其中一种,但不严重。对于一个以写作为乐的十四岁少年而言,墙上悬挂退稿的钉子因无法负荷重量而掉了下来,充其量换一根更长一点的就是了。类如“写得很好,但不适合我们。你很有才华,再加把劲吧!”的退稿注语,则让他大受鼓舞,深感希望无穷,前途无限。 --------------- 一生最爱是恐怖 --------------- 真正让人焦虑的是,他自小就对公认有助于“精神向上提升”的优良课外读物诸如《白雪公主》、《安博公爵》……无甚反应,吸引他废寝忘食钻读、赶场的书籍和电影,几无例外都是关于火星人、吸血鬼、僵尸、盗墓者、活死人、蛇发魔女、开膛手杰克……这种直到今天还是被教育人士视为“儿童不宜”的“低劣”创作,并且越血腥、越恐怖、越能让他感到兴奋满足。写作反映人生,你读了些什么、想了些什么,动之于心,很自然形诸于笔,尤其对于中学八年级生而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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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火焰》
“爸爸,我累了。”穿着红裤子,绿罩衫的小女孩烦躁地说,“我们还不能停下来 吗?” “还不能,亲爱的。” 说话的是一个高大、宽肩的男人。他穿着一件破旧。磨损了的灯芯绒夹克衫和一条 普通的棕色斜纹裤,他拉着小女孩的手,飞快地走在纽约第三大街上。回头望去,那辆 绿色轿车仍在跟着他们,紧靠人行道慢慢地向前爬行。 “求求你,爸爸。求求你了。” 他低头看看小女孩。她的脸色苍白,眼睛下面出现了黑晕。 他抱起女孩搂在怀里,继续向前走。可他不知道自己还能坚持多久。他已经非常疲 惫,况且女儿恰莉现在也显得越来越沉。 现在已是下午五点三十分,第三大街被来来往往的车辆和行人所阻塞。他们这时正 要穿过第六十六大道。这些路口的光线要暗一些,也清静一些,但这正是他所害怕的。 他们不小心撞在了一个推着装满日用品小推车的妇女身上。 “走路的时候看着点儿。”她说着继续向前走去,消失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 抱着恰莉的那条胳膊酸了,他换了只手并迅速向后瞥了一眼。离他们半个街区远的 地方,那辆绿色轿车仍在跟踪着他们。 他能想象出车里有三个人:两个坐在前排座位上,一个在后面。 现在我怎么办呢? 不知道。疲惫和恐惧使他很难思考。他现在的状况很糟,这些混蛋很可能知道这一 点。他现在只想干脆坐在肮脏的人行道上,放声大哭,哭出自己的沮丧和恐惧。可这并 不能解决问题。 他是大人,他应该为两个人着想。 现在我们怎么办呢? 身无分文。除了后面绿色轿车中的人,钱也许是最大的问题。在纽约,没有钱你就 一事无成。在这里,没钱的人根本不存在——他们消失在人行道中,从此不再出现。他 再次回头望去,那辆绿色轿车靠近了些。冷汗顺着他的脊梁和胳膊流得更快了。 如果他们像他所怀疑的知道那么多——如果他们知道他控制他人意念的特异功能已 消失殆尽一他们很可能此时此地就会试图来抓住他,而毫不理会街上的行人。在纽约, 如果事不关己,大家就会全当没看见。他们是不是一直在对我进行记录?安迪绝望地猜 测着。如果是这样,他们就会知道我现在的状况,那就什么都完了,除了高呼求救,我 已无能无力。如果他们过去对我进行过记录,那他们就会了解我的规律。自从安迪弄到 些钱后,那些奇怪的事情,那些他们所感兴趣的事情已有一阵没有发生过了。 继续往前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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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张牌》
借着皎洁的月光,他又看见了和刚才那东西相同类型的怪物,在两次海潮涌来的间歇中,听见了它们询问的声音。枪侠急忙退后,一直退到砂石海滩边青草丛生的尽头。他坐下来,他只能坐着,在刺骨的疼痛中冷汗直流,恍惚中想着会不会感染,想着自己右手丢了两个指头以后怎么闯世界,想着万一这东西有毒,被它咬过的伤口也许已经把毒液注入他体内了,想着不知道清晨是不是还会到来。 《三张牌》序言:关于十九岁(1) 三张牌 序言:关于十九岁 (及一些零散杂忆) 1 在我十九岁时,霍比特人正在成为街谈巷议(在你即将要翻阅的故事里就有它们的身影)。 那年,在马克思·雅斯格牧场上举办的伍德斯托克音乐节上,就有半打的“梅利”和“皮平”在泥泞里跋涉,另外还有至少十几个“佛罗多”,以及数不清的嬉皮“甘道夫”。在那个时代,约翰·罗奈尔得·瑞尔·托尔金的《指环王》让人痴迷狂热,尽管我没能去成伍德斯托克音乐节(这里说声抱歉),我想我至少还够得上半个嬉皮。话说回来,他的那些作品我全都读了,并且深为喜爱,从这点看就算得上一个完整的嬉皮了。和大多数我这一代男女作家笔下的长篇奇幻故事一样(史蒂芬·唐纳森的《汤玛斯·考文南特的编年史》以及特里·布鲁克斯的《沙娜拉之剑》就是众多小说中的两部),《黑暗塔》系列也是在托尔金的影响下产生的故事。 尽管我是在一九六六和一九六七年间读的《指环王》系列,我却迟迟未动笔写作。我对托尔金的想像力的广度深为折服(是相当动情的全身心的折服),对他的故事所具有的那种抱负心领神会。但是,我想写具有自己特色的故事,如果那时我便开始动笔,我只会写出他那样的东西。那样的话,正如已故的“善辩的”迪克·尼克松喜欢说的,就会一错到底了。感谢托尔金先生,二十世纪享有了它所需要的所有的精灵和魔法师。 一九六七年时,我根本不知道自己想写什么样的故事,不过那倒也并不碍事;因为我坚信在大街上它从身边闪过时,我不会放过去的。我正值十九岁,一副牛哄哄的样子,感觉还等得起我的缪斯女神和我的杰作(仿佛我能肯定自己的作品将来能够成为杰作似的)。十九岁时,我好像认为一个人有本钱趾高气扬;通常岁月尚未开始不动声色的催人衰老的侵蚀。正像一首乡村歌曲唱的那样,岁月会拔去你的头发,夺走你跳步的活力,但事实上,时间带走的远不止这些。在一九六六和一九六七年间,我还不懂岁月无情,而且即使我懂了,也不会在乎。我想像不到——简直难以想像——活到四十岁会怎样,退一步说五十岁会怎样?再退一步。六十岁?永远不会!六十岁想都没想过。十九岁,正是什么都不想的时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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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人一生中的小时》
战争爆发前十年,我有一回在里维耶拉度假期,住在 一所小公寓里。一天,饭桌上发生了一场激烈的辩论,渐渐转 变成忿怒的争吵,几乎闹到结怨动武的地步,这真是万没料到 的。世上的人大多数幻想能力十分迟钝,不论什么事情,若不 直接牵涉到自己,若不象尖刺般狼狠地扎迸头脑里,他们决不 会昂奋激动的,可是,一旦有点什么,哪怕十分微不足道,只 要是明摆在眼前,直截了当地触动感觉,便立刻会使他们大动 感情,往往超出应有的限度。于是他们一反平日少管闲事的习 惯,趁着机会大大发泄一通。 那一次,我们这群十足中产阶级的餐友所表现的,正是这 种情形。平常,大家在饭桌上一团和气,偶尔来一场闲谈,彼 此开开不痛不痒的小玩笑,多半总是吃罢饭马上分道扬镳,德 国人夫妇俩外出游览访胜摄影,胖笃笃的丹麦人忙科去干他那 无聊的钓鱼玩艺,娴雅的英国太太回到她的书堆 里,那对意大利夫妇急急赶往蒙特卡罗,我呢,或者躺进花 园中的藤椅里消磨时辰,或者立刻开始工作。可是这一回起了 一场很不痛快的争论,把我们这群人紧紧纠缠在一处,无法分 开了。要是有谁一跃而起,那决不是要象平时那样彬彬有礼地 表示告退,而是由于脑袋发热心中恼恨,这恼恨,我在上面说 过,已经化为忿怒了。 将我们一桌人套上缰索羁缠得难解难分的那桩事,说起来 委实离奇。我们七个人寄居的那所公寓,外面看着确象一座单 独的别墅,——啊,从窗口遥望海边岩石嶙嶙,景致多么美妙! ——实际上它都是“皇宫大饭店”收费较廉的分部,中间 的花园两边通连,我们这些住客与大饭店的住客们经常彼此来 往。前一天,大饭店里出了一桩不容置疑的风化案。原来,有 一位年轻的法国人,搭乘午班火车,于十二点二十分来到这里 (我不得不把准确的时间记下来,团为这对案情本身、对那场 激烈争论中的症结问题,同样十分重要),他租下了一间靠海 的房间:这说明他是相当阔绰的,可是,使他在人前产生好印 象的不只是他的风度高雅,尤其还在于他的异常动人的俊美: 一副容长的少女型的脸,热情的嘴唇上生着柔丝般晶莹的短 胡子,洁白的前额上摇曳着棕黄色轻柔的波形卷发,盈盈的双眼 亲切妩人——处处都显得柔媚倩巧,丰姿楚楚,而又丝毫不娇 揉造作。远远里乍一望见他,会使人联想到大时装店橱窗里昂 然作态的玫瑰色蜡人,握着华贵的手杖,代表着理想的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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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生还者》
洛杉矶市星期六凌晨两点三十分,乔卡本特在睡梦中惺忪醒来,只见他抓起枕头紧抱在胸前,低呼着自己爱妻的名字,声音甚是沉痛悲伤,他被自己的呓语惊醒,这才睡意全消,然而梦境并未随之消逝,门像是隔着一层面纱,若隐若现地飘忽着。 当意识到蜜雪儿并不在自己怀抱里时,他更搂紧了枕头梦中伊人的发香仍萦绕脑际,他深怕任问一动部会使这份记忆消逝无踪,徒留他隔夜的评酸味。但是一切终枉然,蜜雪地的发香逐渐淡去,有如一个冉冉上升的汽球,瞬间就脱离了他的掌握。 乔落魄地起身走向最近的两扇窗子,一片漆黑中,他无需顾虑会被什么障碍绊倒,因为整个房间唯一的家具就是他的床,而那也只是一张摆在地板上的床垫而已。 这所位于上劳瑞尔峡谷区的公寓式套房只有一个大房间,有个室内厨房,一个衣橱,浴室极又其窄小。楼下是可停放两部车的车库。乔将影城的房子卖掉后,并未携带任何家具同行,因为将死之人不需过得太舒服,他付了十个月的租金,就是等着有天就此长眠不醒。 窗子面对着峡谷高耸的山壁,西边一轮明月透过树从将银光遍洒在这凄凉的都市丛林上。他奇仔自已经过了这些时日仍然未死;但也不算真正活着。在这半生半死之间他必须寻求一个了断。因为对乔而言,这已是一条不归路。 从冰箱里拿出一瓶冰啤酒,乔回到床垫上靠墙坐着。凌晨两点半喝啤酒,生活也未免太颓废了。但他就是希望这样喝到死,在酒精的麻痹下,迷迷糊糊的离开尘世。可是酒喝多了又会抹去他至爱的回忆,所以他只允许自己小酌一下。 除了那透过枝叶之间投射在玻璃窗上的月光之外,屋内唯一的光源是来自床垫旁的电话键盘。他认识一个不论在深夜或是白天都能听他倾吐心声的人。乔虽然只有三十七岁,但父母早逝,又无兄弟姐妹,当突如其来的横祸发生之后,曾有不少的朋友试着安慰他,但他毫无心情和他多谈,甚至还刻意的回避,以至于得罪了不少人。 他拿起电话拨给岳母麦贝丝。三千里之遥的维吉尼亚州,对方在第一声铃响时就把话筒拿起。“是乔吗?” “我吵醒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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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区域》
约翰·史密斯大学毕业时,已经完全忘记了1953年1月那天 他在冰上重重地摔了一跤的事。实际上,他高中毕业时已不太记 得那件事了。而他的母亲和父亲则根本不知道有那么一回事。 那天,他们在杜尔海姆一个结冰的水塘上溜冰,大一点的男 孩们用两个土豆筐做球门,在打曲棍球,小一些的孩子则很笨拙 可笑地在水塘边缘溜冰,水塘角落处有两个橡胶轮胎在呼呼地烧 着,冒出黑烟,几个家长坐在旁边,看着他们的孩子,那时还没 有摩托雪车,冬天的主要娱乐方式就是溜冰。 约翰尼肩上搭着溜冰鞋,从家里走下来。他六岁,溜冰已溜 得很不错了,虽然没有好到能和大孩子们一起玩曲棍球的程度, 但比那些初学者强多了。这些初学者总是要张开手臂才能保持平 衡,否则就会一屁股摔到地上。 他在水塘边缘滑着,希望自己能像梯米·本尼迪克斯一样向 后倒着滑冰。他听到远处白雪覆盖的冰下面传来神秘的僻啪声, 听到打曲棍球孩子们的喊叫声,听到运果浆汽车开过大桥的轰轰 声,以及大人们的低语声。在这个寒冷,晴朗的冬天,他非常高 兴,觉得自己充满活力,无牵无挂,只希望自己能像梯米·本尼 迪克斯一样向后倒着滑冰。 他从火边滑过,看到两。三个大人在传着喝一瓶酒。 “给我喝一点儿!”他冲着查克·斯巴尔喊道,查克穿着一件 伐木工人的长衬衫和一条绿色的法兰绒裤子。 查克冲他咧嘴一笑:“走开,小孩,我听到你妈在喊你呢。” 六岁的约翰·史密斯笑着滑开了,滑到靠路边的一侧时,他 看到梯米·本尼迪克斯本人从山坡上走下来,后面跟着他父亲。 “梯米厂他喊道,“瞧!… 他转过身,开始笨拙地向后倒着滑。不知不觉地,他滑进了 打曲棍球的那个圈子中。 “嘿!小孩。”有人喊道,“离开这里。” 约翰尼没有听到。他成功了!他能向后倒着滑了!他一下子 就掌握了节奏,这么摆动脚…… 他低着头,着迷地看着自己脚的摆动。 大男孩们的曲棍球圆盘从他身边飞过,他没有看到,一个滑 冰滑得不太好的大男孩在后面追这个球,不顾一切地冲过来; 查克·斯巴尔看到了这情景,他猛地站起身,喊道:“约翰 尼!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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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疯狂者》
她坐在墙角,努力地多吸进一些空气。刚才房间里还有很多空气,现在似乎已经没 多少了。她似乎从遥远的地方听到了微弱的呼吸声,她知道这是空气滑入喉咙,经过一 串兴奋的喘息之后又被送出去的声音。但这并不能改变她那种快要淹死在屋角里的感觉。 她盯着那本已被撕得破碎不堪的平装书。那是她丈夫回家时她正在读着的一本小说。 对于这些她并不很在意。过度的痛苦使她对于呼吸这种事已经毫不在意,就像鲸鱼 吞食着自己的身体一样,痛苦在一口一口地啮咬着她;它像被毒化了的太阳,在她体内 颤抖着发出炽热的光芒。几分钟之前那里只有一种宁静的、生命在一天天长大的感觉。 在她的记忆深处,至今还没有任何一种痛苦可以与现在相比,即使把十三岁时发生 的一场事故也算在内。当时她在坑洼不平的路面上骑自行车,为躲避大坑而急转车头, 因为掉头太猛,车身失去了平衡,她重重地摔倒在沥青路面上,摔破了脑袋。伤口缝了 十一针。关于这次事故她所能记得的只是一阵剧烈的震颤,紧接着两眼冒金星,随即便 被黑暗袭倒了。实际上那只是一次暂短的昏厥。而且那种疼痛绝对无法跟现在这种无以 复加的痛苦同日而语。她把手放在肚子上,抚摩着那块已经不再像是肉体的肌肤,感觉 到肚子上面就像是被拉开了拉链,里面的胎儿被一块滚烫的石头换掉了。 噢,上帝,我求你了!她想,请你保佑我的胎儿平安无事。 可是现在,随着呼吸的逐渐平静,她意识到胎儿有麻烦了,无论如何是他导致了这 一切。她想,当你怀孕四个月时,与其说它是一个胎儿,不如说它是你身体的一部分, 你坐在屋角,头发贴在脸颊上,觉得自己好像吞下了一块热石头…… 有种黏乎乎的东西正在令人不安地顺着大腿内侧向下流淌着。 “不,”她低声说,“不,至尊至贵的上帝,你不能这样对待我。” 是我出的汗,她想。或者,是我的尿液。是的,很可能如此,他第三次打了我以后, 下身里面疼得厉害,以至于我连自己尿出来了都没有感觉到。理应如此。 如果既不是汗,又不是尿液,那就一定是鲜血了。她坐在起居室的一角,看到沙发 和茶几周围撒满了撕成碎片的小说。她的子宫已经做好随时生出这个婴儿的准备,在今 天之前本该一切都不成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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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的迷惘》
枢密顾问巴V.D的私人札记 我的学生和系里的同事们真是一番好意:这些语文学家们为祝贺我六十岁生日和在大学执教二十年献给了我这本装帧精美的纪念文集,这第一本是他们隆重地转交给我的。它简直就是一部传记;哪怕一篇小文章,一篇祝辞,甚至一篇微不足道的、发表一在不知哪本学术年鉴上的评论文章都不缺,这些东西恐怕连勤奋的传记作家都不会从故纸堆里捡出来-一我全部的经历,清清爽爽,一级一级的,就像打扫得干干净净的楼梯,一直延伸到现在这一刻——一真的,如果我对这么动人的彻底性还不感到高兴的话,那我就真是不知好歹了。一些连我自己都认为已经散失的东西,又整整齐齐、条理分明地重现在这幅画像里:不,我不能否认,我这个老人看到这本书骄傲得就像小学生第一次看到老师的评语证实了他的科学能力和志向一样。 但是,当我翻看这二百张勤奋凝成的书页,正视着我的思想的镜像时,我不禁笑了。这真是我的一生吗?我的生活真是在目标坚定的曲曲折折之中从第一刻起走到今天这一刻的吗?就像传记作家从纸堆里整理出来的这种样子?我感觉就像第~次从留声机里听到自己的声音一样:一开始我根本没有辨出它;这显然是我的声音,但是别人听到的那种声音,不是我自己仿佛通过我的血液,在我的存在的内核里听到的声音。我一生都致力于通过作家的作品来描绘他们的形象,抽取当时社会精神架构的本质,到头来却通过亲身经历体验到,每个命运的真正的本质核心就像一个生发所有生命的可塑的细胞一样,是永远也窥不透的。我们经历无数的分分秒秒,但总是只有一秒,唯一的一秒使我们整个的内心世界沸腾。在这一秒钟里(司汤达曾描写过它),心中那朵用各种汁液浇灌的花朵在刹那间结晶,这一秒钟是有魔力的一秒钟,就像生育的那一秒钟,像它一样深藏在自己身体温暖的内部,看不见,摸不着,感觉不到,像是唯一经历的秘密。没有哪种思想的代数学可以算出它,没有哪种预感的炼丹术可以猜出它,即使自己的感觉也很少抓住它。 对我思想过程中最隐秘的部分,这本书一无所知,因此我不禁笑了。书里面的一切都符合事实——一只是缺少最本质的部分。它只描写我,但并没有表明我。它只是谈及我,却没有揭示我。这个精。已凑集的名单包括两百个名字——一却缺少了那一个,那个产生所有创造性冲动的名字,那个男人的名字,他决定了我的命运,现在又用双重的威力将我唤回我的青春年华。所有的人都提及了,只是没有提到他,他赋予了我语言,赋予了我讲话的灵感,我突然觉得这种怯懦的隐瞒是一种罪过。整整一生我都在为人画像,为了目前的感觉唤回数百年前的人物,但恰恰这个最贴近我的人,我却一次都不曾想到他:所以我要像在荷马时代一样.给他,这可爱的影于喝自己的血,让他重新跟我交谈,让他这个早就老去的人来到我这个正在老去的人身边。我要在那些公之于众的书页中加上隐瞒的一页,在这本渊博的书中加入感情的表白,为了他给我自己讲述我的青春岁月的真实故事。 在我开始之前,我再一次翻起那本试图描述我一生的书。我不禁再一次笑了。他们选择了错误的进站口,怎么可能接近我本质的真正内部?他们的第一步就走错了!一个对我很友善的中学同学,现在也做了枢密顾问,在书里胡诌道:在中学时,我对社会科学的热爱就使我在同学之中显得出众。记错了,亲爱的枢密顾问。对我来说,所有人文的东西都是难以忍受、让人咬牙切齿、火冒三大的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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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生医生破案记》
我想我华生这一辈子里,只有一次在我那位传奇朋友福尔摩斯面前破过一次 案。一晃工夫我已年过九旬,记忆力严重衰退,惟独这桩案子使我终身不忘。我 得尽快把它记下来。反正如今这也不会使福尔摩斯感到难堪,因为他已经躺在坟 墓里40多年了。 那是一个下雨的沉闷下午,钟刚敲过一点半。福尔摩斯坐在窗前,手里握着 他那把小提琴,并没演奏,而是默默观望着窗外的细雨。福尔摩斯有时会沉默寡 言,尤其在一连下了7 天雨的情况下更会如此。头天晚上他预言次日10点钟以前 准会放晴,可我起床时,天反倒下起大雨来了。 他忽然挺直身子,用手指拨响一根琴弦,嘲讽地微笑道:“华生!快过来瞧 瞧,还从来没见过一只淋得这样湿透了的猎狗呢!” 这当然是指莱斯泰德探长。他坐在一辆敞篷马车上,雨水顺着外衣直往下淌, 两只探询的眼睛瞪得老大。马车还没在贝克街22/B 号门前停住,他就纵身跳下 来,扔给马车夫一枚硬币,直奔我们的家门,活像一只猛冲乱闯的公羊。 我听到赫德逊夫人劝他别进门,他那身湿衣服会把屋里楼上楼下的地毯都弄 脏的,福尔摩斯此时走到房门口,朝下喊道:“让他上来吧,赫德逊太太。他要 是呆得时间过久,我就在他脚底下垫张报纸……” 莱斯泰德三步两步窜上楼梯。他满面通红,两眼冒火,龇出一嘴烟叶熏黄的 牙。 “莱斯泰德探长!”福尔摩斯高兴地说,“这样的大雨天,是什么风把你刮 来了?” 莱斯泰德气喘吁吁地答道:“吉卜赛人常说魔鬼能叫人的愿望得以实现。现 在我信了。你要是想满足你的愿望,就赶快跟我走一趟吧,尸首还没僵硬,嫌疑 犯都排好队正等着你响。” “莱斯泰德,你这股热情真把我吓坏了!”福尔摩斯讥诮地扬扬眉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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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罗德游戏》
杰西与丈夫杰罗德到马克湖乡村别墅度假。在一次疯狂的性游戏中,杰罗德命归黄泉,而杰西则被赤裸裸地铐在床头不能动弹。面对杰罗德尸体被野狗一块块撕嚼的惨状,杰西在无助的恐怖中煎熬、等待;往日的噩梦和现实的残酷使她的身体和灵魂倍受折磨…… 在她的内心深处,一直有一部分被恐怖和惶恐占领着,它们总是极力使她相信,那家伙绝对不会放过她,它们在和她逗趣,就像老猫绝对不会放弃对奄奄一息的老鼠的捉弄一样。 1 十月的微风在屋子的周围吹拂着,杰西听到后门不时地嘭嘭作响。秋天里门框总会 膨胀,必须猛地一拉才能关上。这次,他们把这给忘了。她想,在他们沉醉于爱河之前, 得让杰罗德回去关上门,不然的话,嘭嘭的撞门声会让她发疯的。接着她又想,考虑到 眼下的情景,那会多么荒唐,会整个儿破坏情绪的。 什么情绪呢? 这可是个好问题。杰罗德转动了插在第二把锁眼里的空心钥匙管,她听到她的左耳 上方传来轻微的咔哒声,这时她意识到,至少对她来说,这种情绪不值得保持。当然, 这就是为什么她门未闩上的原因。这种束缚游戏对她的性刺激并没有持续多久。 然而,杰罗德可不同。此刻他只穿着一条乔基三角裤,杰西用不着向上看他的脸便 知道,他的兴趣依旧不减。 这真傻,她想。可是,傻也不完全说明问题。而且有点令人毛骨悚然。她不想承认, 可恐惧确实存在。 “杰罗德,咱们为什么不忘掉这个呢?”他犹豫了片刻,微微皱了皱眉头,然后穿 过屋子,走向立在浴室门左边的梳妆台。他走着,脸色同时也开朗起来。她在床上注视 着他。她的双臂张开着向上举起,使得她有点像电影《猩猩王金刚》里那个被缚在那儿 等待巨猩的费·雷。她的双腕被两副手铐铐在红木床柱上,手铐给她的双手六英寸活动 余地,仅此而已。 他将钥匙放在梳妆台上——两声轻微的咔哒声。这个星期三的下午,她的听觉似乎 特别灵敏——然后他转向她。在他的头顶上方,湖面反射过来的日影摇曳晃动在卧室高 高的白色天花板上。 “你说什么?对我来说,你这样使这件事丧失了许多魅力。”可是从一开始这事就 没有那么大的魅力,但她没说出口。 他咧开嘴笑了。他的头发黑得像乌鸦的翅膀,窄窄的额间发际下有着一张粉红色的 宽脸。他那咧嘴笑的样子总让她不太喜欢。她不能确切说清那是什么感觉,但是—— 哦,你一定能说清。那样子使他看上去傻乎乎的,实际上,你能看到,那张嘴每咧 开一英寸,他的智商便下降十分。嘴咧到最宽处时,你那迷人的丈夫,法人律师看上去 就像是本地精神病院的看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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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兆》
“对我来说,最佳的效果是读者在阅读我的小说时因心脏病发作而死去。” ——斯蒂芬·金 金用他那魔鬼般的手指一拨,所有紧绷的心弦都为之轰响,在一阵惊悸又一阵心跳中,带你进入颤栗的深渊…… 让我们开宗明义:如果还有谁不知道这斯的为何方怪物,请主动申请将自己绑在"神舟九号"火箭上发射升空---信息化的地球已经不适合您居住,还是到火星上凉快一下吧。 偶们一旦知道要看的片子是斯蒂芬金同志的小说改编的,注意力就要马上集中到三件东西上:剧本、表演与导演功力,因为是这三件东西决定了老斯的改编作品能否在银幕上塑造惊悚传奇。至于老斯本人编故事吓人的本领,我们似乎不用怀疑,人家已经靠这个把自己弄成了亿万富翁、全世界写手的偶像。老斯的故事,不论在他自己的作品体系里地位如何,和一般的好莱坞创造的惊悚或恐怖故事而言,还是更具有吸引力的。大家听着这评价也许很耳熟--没错,倪匡用类似的话评价过金庸,而小的认为斯蒂芬就是美国佬的金庸--无论是在作品的畅销度上,还是在推进通俗文学地位的贡献方面。 在美国及欧洲,老斯就像中国武侠小说作家中的金庸一样,是巅峰人物,他的名字几乎是妇孺皆知。他的每部小说发行量都在100万册以上,在80年代美国最畅销的25本书中,他一人就独占7本。80年代至90年代以来,历来美国畅销书排行榜小说类上,老斯的小说总是名列榜首久居不下。美国人在1990年秋天的四个星期对他的作品做了一番统计: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金的一部小说《厄兆》被拍摄为电视上荧幕;包括《黑暗的另一半》在内的三部小说被拍摄为电影在全国各地上映,五部小说一起登上了畅销书榜——两部是精装本,三部是平装本。 而美国全国图书基金会(The National Book Foundation)更是于2003年11月19日授予斯蒂芬·金美国文学杰出贡献奖章。颁奖机构指出,斯蒂芬·金的作品继承了美国文学注重情节和气氛的伟大传统,体现出人类灵魂深处种种美丽的和悲惨的道德真相。金跻身于文学巨匠的行列之后,虽然有反对者喋喋不休地发出嘲讽,评论家们也在表达着他们的惊讶,有一个事实不容忽略,这就是斯蒂芬·金的创作成就和他从读者那里所得到的普遍的接受喜爱,这是比任何奖章都要靠得住的奖赏。 在斯蒂芬·金30年的创作生涯里,他写了200多部短篇小说和40部书,短篇小说《黑衣人》(《The Man in the Black Suit》)曾获得欧·亨利奖。他的著作被翻译成33种语言,发行到35个国家,总印数超过3亿册。 更值得一提的是,有超过70部电影和电视节目取材自他的作品,因而创下吉尼斯世界纪录。例如《魔女嘉莉》(《Carrie》)、《闪灵》(《The Shining》) 、《热泪伤痕》(《Dolores Claiborne》)、《危情十日》(《Misery》)、《肖申克的救赎》(《The Shawshank Redemption》)、《绿色奇迹》(《The Green Mile》)。这些闪光的名字,建起了属于斯蒂芬·金的电影王国,而他,正如他的名字那样,是这个王国的国王。 斯蒂芬·金在1947年9月21日出生于美国缅因州的一个海港小镇——波特兰。出生的时候,他被认为是一个充满奇迹的孩子。很多医生曾经告诉斯蒂芬的母亲——鲁斯,她永远都无法生育,所以那个孩子的来临完全出乎了所有人的意料。在斯蒂芬两岁的时候,父亲有一天“出去买烟”,从此 一去不返,后来听说是到刚果当了雇佣军。总之他母亲成了寡妇,为了养家吃尽了苦头,于是养活全家的重任就落到了母亲一个人的身上。接下来的十年中,母亲和他搬过几次家——印第安娜州、康涅狄格州、威斯康辛州……任何地方,只要鲁斯能够在那找到一份工作,他们便会搬到那里。有一次,他们搬到了一个没有安装自来水的两层的农舍。那是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时候,于是他们只好从外面的一个井里打水回来,作为饮用水。更糟糕的是,那间房子连卫生间都没有;无奈中,他们只好用室外的卫生间了。 金从小肥胖异常,姿势可笑,童年时没有留下什么美好的回忆,惟一印象深刻的事情,是他5岁时在铁道边玩耍,眼见一个小伙伴被火车头碾成了肉酱。14岁那年,他在家中阁楼上发现了一个小箱子,里面是他父亲收藏的一些恐怖小说和科幻作品,金在阅读之余便也舞文弄墨起来,达勒姆是一个不大的城市,很少有什么新鲜的事情发生(达勒姆是美国北卡罗来纳州中北部城市,位于格林斯波洛以东,1750年成为殖民地,1838年建立的杜克大学位于该市)。由于一个人呆在那间农舍里非常地没意思,斯蒂芬很快就热爱上了喜剧方面的书。斯蒂芬的母亲鲁斯是一个非常喜欢读书的人,她经常鼓励儿子多读书、多写作,斯蒂芬每次创作一个故事,她就会奖励他二十五美分。斯蒂芬年仅七岁的时候,就创作了他的第一篇“恐怖”故事。故事中描述了一只恐龙占领了一个小镇。他特别地着迷于具有恐怖色彩的喜剧书、科幻故事以及一些充满幻想的小说,例如《指环王》等。 在上中学的时候,斯蒂芬就因为写故事而变得小有名气,尽管他并不是最受欢迎的孩子。他写了一个故事,其内容是一些学生接管了一所学校后发生的一系列事情。他每写完几章,就会印出来发给他的同学一睹为快。同学们总是迫不及待地等待着下篇,他们真希望斯蒂芬的写作速度能再提高一些。其实,在这个充满悬疑的故事中,所有的任务角色都取材自他们学校的真人真事——于是人人都迫切地想从接下来的故事里了解,他们做了哪些事情。 上了高中的时候,斯蒂芬是橄榄球队里负责在进攻时抱住对方球员,同时他还在一个名为“月亮转盘”的摇滚乐队中担任吉他手。虽然斯蒂芬在高中时代有许多爱好,但是最让他着迷的依然是写作。他和他最好的朋友克里斯·切尔斯把他们写过的恐怖故事编成了一本书,书里面包含了斯蒂芬一些非常出色的作品,例如《被诅咒的探险队》和《井底之物》等。他们用了一台非常破旧的油印机,印了许多分他们两人整理的故事集,去卖钱。他们给故事集起名为《某人、某地、某事——第一册》。那本书的序言中这样写道: 我们郑重地警告您——我们亲爱的读者们,下次当你们躺在床上听到一些莫名奇妙的声音甚至巨响时,您也许还会像以往一样对自己解释说“没什么大不了的”,然后就安然入睡了。可是,现在请您试着看一下斯蒂芬·金和克里斯·切尔斯的解释……一切尽在这本《某人、某地、某事》之中。 高中毕业之前,斯蒂芬不仅独立完成了他自己的第一部小说《后果》,而且开始尝试着把自己的作品寄给一些出版商。他写得一篇短篇小说《我曾是一个小小的盗墓贼》被发表了,并且这篇小说还在一本杂志举办的写作比赛中获了奖。 当斯蒂芬与他的编辑们碰面的时候,他常喜欢把地点选在一些典型的美国露天小吃店,这样他们可以边谈边吃热狗或者花生。 斯蒂芬后来考入了缅因州立大学,在大学期间,他积极地参加各种学生政治运动,强烈地反对越南战争。当然,在那里他没有停止写作,而且他还在大学的报纸里有了自己的专栏,名叫《金的文字杂烩》。专栏之所以被叫这个名字,是因为专栏中的文章包含了各种各样的题材。这个专栏没有给斯蒂芬太多的限制,他可以写任何他所感兴趣的问题——电影、读书、政治等等。他还将自己写的第一个故事卖了出去。《八哥讲述神秘故事》杂志付了他三十五美元买下了他写的故事《玻璃地》。虽然那家杂志社给的钱数不是很多,但是斯蒂芬还是非常的得意,因为毕竟自己写的东西也可以卖钱了。 但是仅仅依靠写作来维持生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是,在大学毕业后斯蒂芬就结婚了,而且不久他们又有了一个女儿。于是,他在一家自主洗衣店找了一份工作以便养家糊口。他还算幸运,做了一年洗衣工后,斯蒂芬又找到了一份他更感兴趣一些的工作——在一家高中教英语。他每天都会找时间坚持写作,他一直梦想着有一天他能够把自己的作品卖出去,这样家里的生活会稍微富裕一些。他把他的小说《狂奔的人》同时寄给了二十几家出版社,可是都被退了回来(数年以后,这部小说被搬上了电影银幕,主演是阿诺·施瓦辛格和沙朗·斯通)。但是,双日出版社的一位编辑认为斯蒂芬是个非常有潜力的作家,于是告诉他不要放弃,写完稿子就尝试着投稿。 从那以后,斯蒂芬几乎没有再写什么。他写的第二本书名为《卡丽》,故事讲述了一个不太讨人喜欢的女孩却有着超凡的心灵感应能力,她利用自己这个超凡的力量去捉弄她的同学,以报复他们对她的冷落。写完这本书以后,斯蒂芬自己非常不满意,于是将它丢进了垃圾桶。还好,他妻子从垃圾桶中拾回了书稿,并且说服他把稿子寄给双日出版社。出版社的编辑们非常喜欢这部小说。当斯蒂芬受到他们的电报时差点没昏过去,电报上说:“《卡丽》现在已正式成为双日出版社的出版物,我们预付两千五百美金的稿费,以防止毁约。恭喜你,年轻人,你将前途无量!”那笔钱来得正是时候——那时,斯蒂芬已经入不敷出了,他连电话都用不起了。 他终于看到了自己写的小说被出版社出版了(而且他还装了一部电话),他感到了一种不可名状的愉悦。但是两千五百美金还不足以让他辞掉工作,全职投入到写作中。后来在1973年的时候,双日出版社把《卡丽》的平装本版权卖给了另一家公司,斯蒂芬又得到了一个不小的惊喜。那次的版权转让,让他又得到了二十万美金。《卡丽》这本书一直是斯蒂芬最畅销的作品之一,在1976年的时候,这部作品被拍成了电影,由茜茜·斯佩克和约翰·特拉沃塔担任主演。用斯蒂芬的话说:“那部电影成就的那本书,而那本书又成就了我。”最后,斯蒂芬终于可以放心地辞掉那份教书的工作,开始一心一意地从事写作。 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间,斯蒂芬陆续写了一些小说,它们被誉为有史以来最受欢迎并且最为恐怖的故事,例如《塞伦的运气》,《厄兆》,《秘窗》,《宠物公墓》(斯马克是斯蒂芬养过一只猫,那只猫后来被一辆汽车轧死了,他的创作灵感就由此而来),《闪灵》以及《大看台》等。由于《卡丽》那本书获得的受欢迎度是前所未有的,其随后的每部作品都让斯蒂芬赢得了至少百万美金。斯蒂芬一家过去以一辆拖车式活动房屋为家,后来,他们全家搬到了一所拥有123年历史的豪宅中。那个房子里总共有二十三个房间,周围环绕着黑色的金属栅栏,栅栏上还“点缀”了许多蝙蝠和蜘蛛网。还有传言说,那个房子经常会闹鬼,鬼魂是一位老将军。 到目前为止,斯蒂芬的书已经印了一亿多册,被翻译成了三十二种不同的语言。他写的故事有许多都被搬上了电影银幕,例如《卡丽》、《闪灵》、《站在我身旁》、《肖申克的救赎》,还有《绿色奇迹》等等。就像在高中的时候,同学们对他写的故事爱不释手一样,现在,成千上万的读者疯狂地被斯蒂芬创作的故事所吸引着。但是对斯蒂芬本人来说,他永远记得第一次写故事的时候拿给妈妈看,妈妈奖励了他二十五美分作为奖励。自从那时起,他便对写作充满了激情。 到1998年时,斯蒂芬·金已经成了全世界作家中首屈一指的富翁。他不喜欢听家乡电台的迪斯科乐曲,便干脆把电台买了下来,随心所欲地播放他爱听的摇摆舞曲。 要了解一个作家的作品,应该了解他的生活经历和背景。因为作家的写作常常融入自己的生活经历和独特的感受。 1999年,斯蒂芬·金已创作畅销图书30多部。当年的6月,他不幸遭遇车祸。不久身体康复后,他将自己在心中酝酿已久的非小说类作品——《抚摸恐怖——我的创作生涯》一稿续写完成 并出版。该书第一次全面讲述了作家的童年、青年、大学和爱情生活以及 神秘的创作经历。这对世界上无数的恐怖小说迷们认识斯蒂芬·金是有所帮助的。 金的作品数量之多、想像力之丰富,对读者来说始终是一个谜。其实他从不冥思苦想,而是靠日常生活中的琐事来触发灵感。看到垃圾堆的旧冰箱里有只死鸟,他会想像人们发现冰箱里冻死一个孩子时的惊人效果;看到超级市场里一位顾客舔自己的手指,他便设想一个人若是切割自己的肢体可以忍耐到什么程度,从而写出一个现代鲁滨逊在荒岛上靠吃自己的肢体充饥的恐怖故事……他小说的魅力不在于描写恐怖,而是用悬念和暗示来激发读者的想像力,以至于他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最佳的效果是读者在阅读他的小说时因心脏病发作而死去 。 斯蒂芬·金对爱伦·坡等恐怖小说的先驱佩服得五体投地,同时也受到现代恐怖电影及电视的启迪。但他的作品之所以受到欢迎,最主要的是他善于把离奇古怪的恐怖故事和城市小镇的日常生活结合起来,给都市的平庸生活带来刺激,从而与人们世纪末的焦虑形成心灵上的共鸣。生活中谁没有恐惧 感?谁不怕死神光临?有的心理学家认为,越是读斯蒂芬·金的小说,越是在精神上经历恐怖的幻觉或场面,便越能激发出与生俱来的恐惧感。这种理论是否正确姑且不论,但是金的小说的确反映了人们被恐惧和死亡所缠绕的焦虑心理,而且更把市井平民写成与恐怖的恶魔 搏斗的英雄,使平庸之辈在心理上获得一种虚幻的满足,因此尤其受到追求刺激和幻想的年 轻人的青睐。加上80年代后科幻小说盛极而衰,金的恐怖小说生逢其时,轻而易举地获得了大量的读者。此外他的每部小说都是好莱坞拍电影的抢手货,也成为驰名世界的捷径。 斯蒂芬·金的写作技巧与独特的风格是惊人的。这里可以举一个例子:在读他的《黑暗的另一半》时,就像你躺在一张吊床上,吊床两头被不断拉伸,直到吊床的绳子突然断了,吊床落地,小说的故事也到此结束。金的恐怖故事种类很多,有鬼怪的、分尸的、复仇的等等,从有形到无形的,其创作无所不包。读他的小说时,你会感到恐怖从字里行间渗出来,你抬起头,它会从窗外望进来;你闭上眼,会突然感到下面的椅子在晃动,好像要散架,会不会有什么锋利的刃在地板下等着你?金有一点和一般畅销小说作家不同,就是他很少和自己的读者接触,他曾心情复杂地承认:“我不知道喜欢看我小说的都是些什么人。” 斯蒂芬·金主要是创作长篇小说,有10多部已改编为电影。而他创作的近50多篇中、短篇小说同样不俗。短篇小说集《世事无常》是他第三本短篇小说集面世9年后的精品结集,想像力的丰富和恐怖氛围的营造同样折磨读者脆弱的心灵。斯蒂芬·金又一次向世人展现了他驾驭短篇的创作才华。 斯蒂芬·金现象随其小说的畅销而兴起,甚至已经“由虚构变成了现实”。波士顿的一个女孩子,模 仿《凯莉》中的情节,在厨房里用刀叉杀死了她的母亲;在巴尔的摩,一位妇女边等车边读 金的小说,忽被一流氓调戏,她立即按小说里的描写如法炮制,从兜里掏出水果刀向他猛扑 过去,使他一命呜呼;在佛罗里达州,一个有同性恋癖好的医生死在家中,血肉模糊,墙上 用血写成了“谋杀”二字。金得知后大为光火,认为对凶手应该审判两次:一次判他谋杀罪 ,一次判他剽窃罪,因为凶手杀人留字的方式是从金的小说《闪灵》里学来的。 斯蒂芬·金写了这么多恐怖小说,照理说应该是个胆大包天的硬汉了,其实恰恰相反。他胆小如鼠,并且害怕黑暗,晚上不亮灯就睡不着,“总是害怕自己惊醒过来,感到有一只潮乎乎的手抓住我的脚脖子”。他也很迷信,怕街角的黑猫,怕13这个不祥的数字,如果打字打到第13页,他一定要拚命打下去直打到页码数字吉利为止。不过与鲜血和挖出的内脏相比,他最怕的还是不能写作。他写作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发泄从童年时代起蕴藏在心中的仇恨和愤怒,所以他身不由己,欲罢不能。一旦停止写作,他就会失去理智,“我害怕自己变成疯子”。 他的写字台上放着一个读者寄给他的礼物:一个大玻璃圆球罩着一个张着血盆大嘴的响尾蛇头,每天上午他面对这件礼物写作1500字。他还没有发疯,至少现在还没有。 他是否心理变态或精神失常,心理学家日后自有分晓。不过在我 们看来,在科学技术充分发达的今天,文坛上竟会出现这种近于疯狂的 斯蒂芬·金现象,的确值得深思的。 目前,斯蒂芬·金及全家住在缅因州的一栋古老的房子里,铁门深锁,神秘、阴森、杀气、鬼怪而吓人。也许恐怖作家的生活,本身就带有恐怖之感吧! === 从前,但不是很久以前,有一个恶魔来到了缅因州的小镇罗克堡。他在1970年杀死了一个名叫爱尔玛·弗莱彻特的女服务员;在1971年,一个名叫波琳·图塔克尔的女人和一个叫切瑞尔·穆迪的初中生;1974年,一个叫卡洛尔·杜巴戈的可爱的小女孩;1975年,一个名叫艾塔·林戈得的教师;最后,在同一年的早冬,一个叫玛丽·凯特·汉德拉森的小学生。 他不是狼人、吸血鬼、食尸鬼,或不可名状的从魔法森林或大雪覆盖的荒原里出来的什么家伙,他只是一个名叫弗兰克·杜德,有精神和性问题的警察 序 从前,但不是很久以前,有一个恶魔来到了缅因州的小镇罗克堡。他在1970年杀死了一个名叫爱尔玛·弗莱彻特的女服务员;在1971年,一个名叫波琳·图塔克尔的女人和一个叫切瑞尔·穆迪的初中生;1974年,一个叫卡洛尔·杜巴戈的可爱的小女孩;1975年,一个名叫艾塔·林戈得的教师;最后,在同一年的早冬,一个叫玛丽·凯特·汉德拉森的小学生。 他不是狼人、吸血鬼、食尸鬼,或不可名状的从魔法森林或大雪覆盖的荒原里出来的什么家伙,他只是一个名叫弗兰克·杜德,有精神和性问题的警察。 后来,一个叫约翰·史密斯的好人通过一种魔术发现了他的名字,但是还没等捉住他——也许这样也很好——弗兰克·杜德自杀了。 有一些恐慌,当然,但在那个小镇里主要是欣喜,因为这个徘徊在多少人梦里的恶魔死了,终于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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