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谋杀艺术》
——论述一则. 任何形式的小说,都是想写成现实主义的。从现在的眼光来看,老式的小说装腔作势,矫揉造作,几乎到了滑稽可笑的程度,但当初读到它们的人,并不觉得那样。像菲尔丁1和斯摩莱特2那样的作家,在现代意义上之所以能显得是现实主义的,乃是因为他们笔下的人物大部分是一些肆无忌惮的角色,其中有不少人能够抢在警察前头两步。但是简·奥斯汀3所描绘的以乡绅生活为背景的极其拘谨的人物,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也似乎是够现实的。社会上和感情上的这种虚伪风气,今天仍大量存在。只要再放手加上一些附庸风雅的成分,你就可以大致领略到你所订阅的报纸书评栏的调子和俱乐部里读书小组一本正经、愚昧自满的气氛了。畅销书就是他们这种人制造出来的。所谓畅销书,其实靠的是宣传推广工作,其基础是一种间接的附庸风雅的心理,有批评界的老手打上的印记做保镖,有某些极有势力的幕后集团的精心爱护、不断浇水。这些集团的本业是推销书籍,但是却希望给你一种他们在推广文化的印象。你只要书款稍许迟付了一些,就可以明白他们的旨趣是何等清高了。 基于种种原因,侦探小说很少能够被宣传推广。它写的往往是谋杀案,因此缺少精神高尚的因素。谋杀是个人意志受挫的表现,因此也是整个人类意志受挫的表现,可能含有大量的社会学意义,事实也确实如此。但是谋杀的事人们早已习以为常,已不是什么新闻了。如果疑案小说多少有些现实主义的成分(实际上很少这样),那么就一定是用一种冷眼看分明的态度写的;否则除了精神变态者以外,谁也不会想去写它或读它。谋杀小说那种不管其他闲事,只管解决自己的难题、解答自己的疑问的风格也是令人沮丧的。剩下来就没有什么可讨论的了,除了它是否写得够精彩、可以算得上是好小说,不过为数五十万的读者反正是不懂这个的。鉴定写作的质量,即使对以此为业的人来说,要在对预约销售量不多加注意的情况下做到这一点,也是够难的。 侦探小说(也许我还是这么叫它为好,因为这一行仍以英国写法为主)必须靠慢慢的渗透才能扩大它的读者面。这种情况的存在,而且以后也会这样顽固地存在,乃是事实 |
《漫长的告别》
第一章 我第一次看见特里·伦诺克斯时,他喝醉了,坐在舞者酒吧露台外的一辆劳斯莱斯银色幽灵【注】上。停车场的服务员把车子开出来,一直扶着敞开的车门等着,因为特里·伦诺克斯左脚悬在车外,仿佛已经忘了有这么一条腿。他相貌年轻,却天生少白头。你看看他的眼睛就知道他已经醉得一塌糊涂了,除此之外他跟那些穿着晚宴装、在销金窟一掷千金的大好青年没什么两样。 【注】劳斯莱斯银色幽灵:劳斯莱斯公司二战后推出的第一款汽车,1959年停产。他身边有一位姑娘,头发呈迷人的暗红色,嘴角挂着冷漠的笑容,肩上披着一件蓝貂皮,差一点儿让劳斯莱斯车黯然失色。当然不至于如此。也不可能。 服务员就是寻常的半吊子小混混儿,身穿白外套,胸前缝有红色的饭馆名字。他一副受够了的样子。 “你瞧,先生,”他尖刻地说,“你能不能把脚缩进车里,好让我关门?还是我干脆把门打开,让你滚下来?” 那个姑娘看了他一眼,眼神足可以戳进他的身体,再从后背透出四英寸来。他根本没放在心上,一点儿也不惊慌。如果你以为花大把钱打高尔夫球能让你显得人格高尚,舞者酒吧雇有一种人专门会戳破你的这种幻觉。 一辆外国敞篷跑车减速掉头开进停车场,有个男人下了车,用打火机点燃一根长香烟。他身穿套头格子衬衫、黄色长裤和马靴,在袅袅烟圈中慢慢走远,连看都没看劳斯莱斯一眼,可能觉得平淡无奇吧。在通往露台的阶梯前,他停下戴上了一个单眼镜片。 姑娘突然魅力十足地说:“亲爱的,我有个好主意。我们何不搭出租车到你那儿,把你的敞篷车开出来?今夜沿着海岸开车到蒙蒂塞托一定很棒。我在那边有几个熟人正在开池畔舞会。”白发青年彬彬有礼地说:“真抱歉,那辆车已经不属于我了。我不得不把它卖掉。”听他的口气和语调,你会以为他只喝橘子水没喝过酒呢。 “卖了,亲爱的?你是什么意思?”她轻轻挪开,坐得离他远远的,但是声音好像挪得更远。 |
《长眠不醒》
一些文学鉴赏家也许有一天会调查20年代后期和30年代前期繁荣昌盛的廉价侦探杂志档案。他需要锐利的眼光和开放的胸襟,才能决定这些流行的推理小说在何时以何种面貌编成堪登大雅之堂而落地生根的作品。廉价小说未曾梦想会有子嗣传人,大多数的作品此时大都已经变成肮脏的黄褐色了。一个人的确需要相当宽阔的胸襟才能接收这种粗俗的封面、鄙陋的标题和令人难以忍受的广告,才能体会一种写作真实的力量——即使这种写作风格已经拥有高度发展的形式和技巧,使得当代小说读起来宛如老处女茶室里温吞的肉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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