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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戴恩

香水杀人事件 《香水杀人事件》

第1章、"秃鹰"班尼 5月17日,星期五,下午8点 强烈的好奇心驱使菲洛·凡斯参与并完成了许多案件的侦破,但他最念念不忘的和最感兴趣的却是"香水"杀人案件. 我经常问凡斯,为什么他对"香水"杀人案件格外情有独钟,可他却从来不愿多谈,这反而激起了我更多的疑惑. 在一个寒冷的夜晚,我们坐在他家闲聊,他才终于向我透露了一点点隐情:"凡迪恩,难道你还不清楚吗?它不能说是'我'破的案子,如果不是迷人的克瑞丝·艾伦总是在关键时刻帮助我摆脱困境,我真不知道事情的结果会是如何……所以,将来你什么时候写到这个案子,可一定别忘了表彰她的功劳……她是一个多么神奇的女孩啊!" 这桩谋杀案尤其有别常规和出人意料.整个情节始终弥漫着神秘而令人销魂的香水味,神奇的占卜人和职业算命师在案情的各个阶段都在发挥作用,而人类的浪漫天性更为这个案件添加了一抹不寻常的玫瑰色彩. 故事是从5月17日这一天拉开序幕的.此刻,虽然仅仅是春末夏初,但气候已经开始有些闷热了. 凡斯、马克和我在贝福特乡村俱乐部宽广的阳台上吃罢午餐,一边俯瞰着哈德逊河,一边聊着天,整整一个小时纯粹是东拉西扯.这种完全放松的状态是最近几年来我们的一项约定.即在紧张工作之余应当彻底放松. 忽然,凯奇警官出现在俱乐部门口,并大步走到我们桌旁,"嗨!凡斯先生,"他和凡斯打了个招呼后就焦急地对马克说,"长官,很抱歉打扰您.但是在您离开办公室半个小时后,麻烦就来了.为了尽快让您了解这一情况,我就直接赶了过来."他说着从口袋里抽出一张折叠的黄纸,仔细摊开,再小心压平.

《主教谋杀案》 《《主教谋杀案》》

4月2日 星期六 中午 在怀勒·班斯以非正式检察官的身份所参与的犯罪刑案中,最残酷、离奇、百思不得其解、真正使人害怕的,就属著名的格林家命案。发生在古老的格林宅的这桩凶杀案,终于在12月有了一个意外的结局。于是,趁着圣诞节假期,班斯穿上了一套运动装,启程到瑞士去了。当他在二月底回到纽约之后,长久以来横亘在他心中的文学工作,又再度攫住了他的心思。——那是将本世纪首次从埃及古文中发现的梅兰·托勒斯所写的主要断章翻译出来。班斯让自己埋首于这个吃力不讨好的工作约一个多月的时间。 但是,即使没有受到干扰,他也不知道是否能完成这份翻译。班斯虽然是个热中文化的人,可是他对知性世界的冒险精神和追根究底的个性经常与创造学问所需的单调,而又必须有耐性的工作产生冲突。根据我的记忆,几年前班斯开始着手写赞诺芬的传记—一这是他大学时代初读“希腊远征波斯记”和“苏格拉底回忆录”时,受到感动的结果——但是,当他写到赞诺芬兵败,率领着一万人的部队渡海撤退时,就失去兴趣了。由于他这种个性,着手进行中的梅兰·托勒斯的翻译,在4月时也很快地被搁置下来。以后的几个礼拜中,全国都陷入了一种邪恶的兴奋情绪里,大家对一件谜般的谋杀案议论纷纷。 在这个新的凶案搜证中,班斯以纽约州地方检察官的约翰·马卡姆的法庭助理者的身份,参与了这项行动,不久之后,这个案子也以“主教谋杀案”的名称轰动了整个社会。 这个称法——为每件著名的案子命名,都是基于我们这些新闻从业人员的本能而来的规矩——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并不妥当。这件毫无人性、残忍的暴行和神圣的主教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只不过是让大家提心吊胆地看一首“鹅妈妈童谣”而已。而且,据我所知,取命为主教谋杀案,事实上并不和任何一个主教有所牵连。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叫做“主教谋杀案”其实也颇为恰当。因为凶手为了达到他冷酷的杀人目的,而使用了主教的名号。正由于这个称号,才使班斯慢慢地寻到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的真相,并且成为这件历史上最惨无人道的案子的破案线索。 主教谋杀案实在是一起找不出头绪,而又让人心里发毛的谋杀案,因此有理由将占据班斯整个心思的梅兰·托勒斯和希腊古代一行诗赶出去。发生凶案的时间是4月2日的早上,距离格林家朱丽亚和亚道遭射杀的案子告一段落的时间,还未到5月份。此时正当4月之初,温暖的气候眷顾着纽约,是个使人神清气爽的春日。班斯正在东38号街自家公寓的屋顶花园上吃着他的早餐。已经快要中午了。——班斯有时候是不太在意时间的,晚上总是工作到深更半夜,要不就是看书看到东方泛白,然后再睡早觉。——阳光毫不吝惜地从蓝天上洒落下来,他褪下了让人不能清醒的睡袍,伸长了身子躺在安乐椅上,同时把早餐搁置在旁边的矮几上。班斯以他杰傲不逊又略带慵懒的眼神眺望着花园的树梢。 ====== 迪拉特教授“自杀”后,轰动一时的主教杀人事件总算落幕,帕第的嫌疑自动消失。第二年,亚乃逊和蓓儿·迪拉特安安稳稳地结婚了然后举家迁到挪威另立门户。亚乃逊受聘到奥斯陆大学讲授应用数学。二年后,以他物理学上的杰出造诣,获得诺贝尔奖。75条街上老旧的迪拉特家被拆毁,原来的地方,盖上现代式的公寓建筑。那栋建筑的正面上,有两个巨大圆形类似箭靶的红土素陶器浮雕。每次经过那里时,总怀疑是不是建筑师故意选择这种装饰呢? 认为若是自己为他人斟上葡萄酒,自己也应该很乐意的喝。 以为法律是自己定的吗? 话不是这么说,但是想没有其它方法比这样更理想的看看那些毫无通融性的法律规章。将一只响尾蛇抓到法庭,必需大费周章才能制裁它认为对付迪拉特这种怪物,就应该像对付毒蛇一样立刻给它致命一击,以免留它太久,反而带来麻烦。不会良心不安的 马卡姆难以掩饰胸中愤慨之情地叫道:但是这是杀人啊! 班斯沾沾自喜的说:啊!毫无疑问,那是必定的实在很冒险…唉!不留神的话,必会遭受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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