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冷又明亮 分节阅读 10
D-1
忘掉一段感情的方法。无非两种:
交给时间。又或是,开始一段新的感情。
老实说。我不知道那些选择前者的人,是怎么做到的。
是怎么做到的呢?他们是怎么单凭一个人的力量,将这份由[失去]带来的痛苦与愤怒吞咽进体内,直至它们最终在时间里发酵成为染着温度的回忆?怎么做到的?天天打坐?斋戒诵佛?还是……还是因为他们的内心本来就比我强大?因为他们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去操心?因为失去一段感情对他们而言,与其说是[痛苦],不如说是[解脱]?
^H小说我想到林艳。
和邹鑫分手后,她就再没和谁谈过恋爱。[身份不方便]是原因之一。原因之二,是她压根就没想过要[开始一段新的感情]。她在分手这事上,除了那晚电话里的一点小小迷惘,便没有更多的表现:没有忧伤,没有颓废,没有愤怒。甚至连传说中那些外强中干的女人特有的[故作快乐]都看不出来。我想她就算是丢了一双袜子,反应也该比这个大——又或许邹鑫的存在,对她而言确实就是连双袜子都不如。毕竟少了一双袜子你还得花钱再买,但没了邹鑫,不但能到手一栋房子,还能收获无限的自由和一团队的追求者。只要林艳的水晶指甲挥一挥,无论荷包还是荷尔蒙,他们都能心甘情愿奉献出来——虽然奉献前者的目的,无非就是为了能奉献后者。
好吧。我承认自己有些刻薄了。
我刻薄是因为我从邹鑫身上看到了自己——那个坐在银行大厅里,空有愤怒却无能为力的自己。这样的我,在当时眼里只有[李经理]的方宇面前,存在价值无非也就是双袜子的程度吧?……该死的。我是有毛病吗?用得着这么卑微吗?干吗非得把自己贬低到这个地步?一棵树把你甩下来,眼下不还有另一棵更高更茂盛的树,等着要你去爬吗?
钥匙插进门锁时,撞击出细碎的金属声。五分钟前,Peter的那句“做我女朋友吧”随这声响挤进脑海。我和邹鑫不熟,不清楚他究竟是选择了哪种方式让自己[忘掉一段感情]。但我很清楚自己的选择:
我,没办法[交给时间]。
——在我打开家门的第一秒,就清楚了。
伍2.(1)
2
和方宇分手后的这两个半月里,我只回过四次家。
相比起以前一个星期回一次而言,次数是有些少了。但这不能怪我,因为每当我回家,每当我待在那个只有我一个人待的卧室,用着那台只有我一个人用的电脑,面对着那个只有我一个人面对的夜晚时——怎么说呢,它们就像变身动画里的特定道具,瞬间,就能将我改变成另一个人。
另一个,叫余裴裴的傻子。
第一次回家,她在床上躺了整整一天。从下午三点一直闷头睡到第二天的下午四点。睡前她还特地哭了一场。导致^H小说起来后,光是眼睛就肿得能跟猪头媲美。
第二次,她对着电脑上了整整一天的网。反复刷的网页却只有一个——方宇的微博。她把那上面的内容,从最近期那条“听说王小立的《下垂眼2》今年年中会出?”,一直温习到最早期的“我也来微博啦”。犹如得了手贱强迫症的神经病,就连下面跟着的[评论]都依数点开看了个遍。直到被她刷出一条对方新更的[和李经理二人甜蜜手机照]后,才终于有了离开电脑的理由——因为怒火遮眼下,她用鼠标直接砸烂了键盘,又用键盘间接摧毁了鼠标。
第三次。第三次稍微有点进步,她将房间大整理了一次。顺便将方宇送给她的所有礼物,都打包扔了出去。为了防止自己后悔,她甚至没有选择楼道的垃圾桶,而是特地拎到了小区楼下的大型垃圾池——并在一个小时后,在邻居大叔的奇异眼光下,戴着一双胶皮手套,灰溜溜地将它们从垃圾堆里重刨回家。
而前不久的第四次,她将电脑里和方宇的照片,用打印机全部打印了出来,剪成照片的尺寸,再一张张撕成碎片。最后扔进铁桶里烧成灰烬。她是那么地全神贯注一丝不苟,仿佛桶里烧的不是纸片,而是方宇本人。这方法是我以前翘课时认识的那个男生教的。哦,也称不上是“教”。他不过就是在我眼前做了一次——“这是我消灭他的第一步!”我还记得那家伙当时是这样跟我说的。
在我还是个穿着肥大校服,会把上学的一半时间用来翘课的初中生的时候。
没记错的话,那应该是我们的第一次见面。我还记得那天阳光很好。我坐在当时翘课必去的长凳上,一边抽烟一边看着眼前的风景发呆——长凳位于学校附近某座购物广场的天台。天台很大,也足够干净。一半的面积铺了人造草坪。四张带着遮阳伞的长凳设立在天台四边上,隔着一张铁丝网,可以俯瞰到大半个城市。夜晚或周末,它们通常会被那些成双成对的讨嫌人类所霸占。但白天,尤其是上午,它们就都只属于我。至少,也有四分之三。
第一次见到男生的那天,他就是坐在那张四分之一的长凳上,埋头撕着照片。他留着颗毛茸茸的刺猬头,侧脸的嘴角处贴了块OK绷。大概是用力咬了牙,下巴线条看上去绷得很紧。那些照片在他的手中被撕出“嚓嚓”的脆响,声音大到连两米外的我也能听得真切。
伍2.(2)
“受什么刺激了?”当时应该是有过类似的疑惑吧。但我终究是憋着没问。初中时的我,几乎从不和别人主动说话。有些时候是不想,有些时候是不敢,还有一些时候,是因为[不敢],而干脆变得[不想]。所幸刺猬头没有这方面的顾虑,他将撕好的碎屑拢在手里,跑到我面前。“借个火。”他说。
“啊?”我有些吃惊地朝向他。先前看侧脸以为只贴了一块OK绷,等对上正脸,才发现足足贴了三块——不,是至少三块。具体我不太记得了,但我记得他那道伤疤。长长的触目惊心的一道。从他右边的额头一直划拉到了眼角下方。“你在抽烟。应该有打火机吧?”他看着我。伤口下的右眼半眯着,那些少年特有的清澈的光就全数集中进了左眼。明亮得让我有些不敢正视:“有是有,但……”
“有就行了。来这儿,来这儿!”刺猬头走到铁丝网前,蹲下的同时朝我甩甩头,我皱一皱眉,跟上去。“你要干吗?”在看到眼前男生将纸屑堆在铁丝网下方的浅水道上时,终于忍不住开口问道。
“这里很潮湿,应该没问题。”刺猬头拍着手,等纸屑全数从掌心跌落干净后,他朝我摊开掌心,“打火机?我要把它们都给烧了。”
“……”我犹豫了一下,将打火机递过去,“为什么?”
“那些家伙都是傻×。”刺猬头也不知道是不是在回答我。他边说边将纸屑堆拢一拢紧。几块纸片随动作被翻出,肉色的,估计是人脸的一部分。“不就是仗着人多么,有本事单挑。我迟早会收拾干净他们。”他嘟嘟囔囔着。话虽说得没头没尾,但我多少还是听明白了——
显然,这又是一个[校园欺负]下的倒霉者。
其实从看到他那张脸的那刻,我就该猜到是怎么回事儿了——那张满是伤口却不见沧桑的脸,一看就是个和我一样的初中生。在我印象里,初中向来是[暴戾]的代名词:那些家伙。那些我的同班同学。愤怒、狂妄、自以为是。脱离了少儿的稚嫩,却尚未拥有成年人的自控。怀抱着独属于人类的[恶意],行为却低等犹若野兽——成人世界固然不干净,但好歹大家还懂得人模狗样地藏着掖着。哪怕伤害,多数也是建立于自身利益的实现。但初中不同。那些殴打、那些嘲笑、那些针对,毫无意义,也无须意义。它们演戏般被疯狂搬上台面,又或许那就是演戏——一场无聊的、跟风的、只为证明自己存在感的戏。
这些戏,在我初中的班级隔天就会上演一回。想来当时我会热衷翘课,或许也不全是因为父亲,还有一部分的原因,是我不想看戏。我既不想看到那些欺负人的,也厌烦那些被欺负的,他们不懂反抗的嘴脸,就像在提醒我的软弱。这让我觉得反胃。
但,刺猬头是个例外。
听他话间的意思,明明是个被欺负的。可他给我的感觉,却明朗蓬勃得像个少年英雄。“这是我消灭他的第一步。”等纸片都烧成灰烬,刺猬头直起身子,碾灭脚下的火星。
“消灭他的第一步?”我跟着重复一次。隐约对这句话产生出些微妙的好感。但没等我想明白这是为什么,就被刺猬头的发言打断了思路:“你也是学生吧?”他看着我。一脸的不确定。
“我看起来有那么^H小说老吗?”我有些没好气,从他手里夺过打火机。
“不不。我不是那个意思。我奇怪而已……普通女学生哪会一个人坐这里抽烟发呆的?”刺猬头挠挠头,以一脸“你别生气”的表情,说出更让人生气的话来,“感觉你像个老人家一样。”
——“感觉你像个老人家一样。”
伍2.(3)
当时我是给的什么反应呢?生气,困惑,还是哭笑不得?不太记得了。但我记住了这句话。在时隔六年后的这个夜晚,当我在卧室里踱完两圈,发完一条[我答应]的短信后。它从我的脑海里跳出来,以一种无法回避的滑稽姿态,让我看清了排演于自己身上的黑色幽默。
[黑色幽默]的意思是:它很可笑。但它并不有趣。
是的,可笑。如果说人生是一个出生连接死亡的圆。那以前的我不过就是个站在连接点上,朝左边的[幼稚]跨出两步,就被吓得转头朝右边的[衰老]迈回三步的人。我明明是在倒退地活,却因为站在那个别人花了一辈子才走到的位置,就自以为是看破了人生。我以为看破了别人的愚蠢,自己就是聪明的;我以为看破了别人的盲目,自己就是理智的;我以为看破了别人的寂寞,自己就能有足够的坚强去抵挡它。直到我被[父母离婚]的大手推上成长的弧道,又一个趔趄被那劳什子的[爱情]绊了一跤。才终于发现自己的体内,原来一直就藏着那样一个愚蠢、盲目、周末宁愿和舍友窝在宿舍也不想回家独处的家伙——一个和大多数人一样,甚至比大多数人都不如的家伙。
而我却连这种家伙都战胜不了。
手机响起来,音乐进入第二个循环时,我按下接听——“短信看到了。呵呵。”听筒对面,Peter的声音。
“……看到就好。”我说。
^H小说
“我本来还以为你会拒绝。”
“你希望我拒绝?”我刻意沉着嗓子,“现在反悔还来得及。”
“哈”的笑声传来:“明晚一起吃饭吧。想吃什么?”
“无所谓,你定吧。”
“那我到时候打电话给你。”
“嗯。好的。”我说,顿一顿,想不到更多的话题,“那就先这样吧。拜拜。”
“好。拜拜。”
挂了机。屏幕显示的通话时间是一分二十三秒。我低头盯着这个数字发了会儿呆。将手机甩向床头。那么,这就算是[确定交往]了?他就是我的[第二任]了?算了,有什么好纠结的。与其烦恼这个,还不如想想明天该穿什么。T恤牛仔裤?不行不行。Peter好歹也是个发型师,发型师最注重外表了。哦,上次酒吧穿的那条裙子他貌似挺喜欢。或许,我该再买几套类似的?对了,还得化妆。只是吃饭的话,淡妆就够了吧。但吃完饭呢?还会有别的节目吗?嗯……戴不戴美瞳好呢?
对,就是这样。继续想下去吧。这样不是很开心吗?毫无诚意的表白或者一分二十三秒的通话记录,这些算得了什么?别在意了。不管怎么说,只要那家伙能让你不再想方宇。只要他能让你对眼下的生活燃起一丝热情。那他,就是对的人啦。
伍3.(1)
3
“为什么会想我做你的女朋友呢?”
我终于还是忍不住问了Peter这个问题。在某次从餐厅回去他家的路上。交往后,我们约会的地点无非就是餐厅到他家,或是电影院到他家的两点一线。或许一旦跳出校园,交往就会变成这般模式化的单调。又或许,单调才是交往的本质,只是很多时候,那上面蒙着一层名为[爱情]的炫亮的壳。“需要原因吗?”Peter看我一眼。
“不需要吗?”我反问。其实确实是不需要。在和方宇一起的时候,我从来没有问过他这个问题,因为我知道自己回答不了。所有的答案都被埋在余裴裴那儿,她觉得“就是他”,那么,就是他了。但Peter不同,我很明白自己为什么要和他在一起。因为他高大英俊,因为他出手大方。最重要的,因为他出现在一个我恰好需要他——或者说,像他这一类的人的时间里。
我有多清楚自己的答案。就有多想知道Peter的答案。“原因啊……觉得你可爱咯。”Peter懒懒地揽过我的肩。
“就这样?”托Peter的福,我现在算是彻底厌倦“可爱”这个形容了,“你的字典里没其他的词了啊?”
“你想听什么?”
“不是我想听什么。是你就没别的可以说了吗?”我有些气急败坏……等等,气急败坏?
“还要我说什么?”Peter松开搂着我胳膊的手。神色里流露出一丝浅淡的不耐。显然,他不想继续在这个话题上深入——是啊,他有兴趣[深入]的,从来就不是我们之间的话题。这不是我